新疆新農保與養老保險最新政策有哪些?思而學教育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關于印發自治區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新政發〔2014〕76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已經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1月5日
自治區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在認真總結2009年以來自治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區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實際出發,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自治區制定實施辦法,縣(市、區)制定實施方案,對參保城鄉居民實行屬地化管理。
二、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進一步健全服務網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城鄉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自治區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