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問八答,讀懂養老保險新規
國務院14日正式公布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這份近3000字的文件有12大條,其中許多有很強的政策性,很多人表示看不太懂。改革后到底有哪些變化,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
1、改革涉及哪些人?
【解讀】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這樣規定,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納入改革范圍的單位和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從而根本改變了制度模式,從單位保障變為社會保障。
2、改革后如何繳費?
【解讀】
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要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
這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實現制度之間的銜接。這是養老保障籌資機制的重大變革,從較為單一的由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3,改革后養老金怎么計發?
【解讀】
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
這是對退休養老待遇確定機制的重大改革,由原來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發退休費,改為主要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準,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變動可以精細計算到每年、甚至每個月,能夠充分體現個人全部職業生涯所作貢獻。這樣規定,也是與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勵性,有利于引導單位為每個職工、每個在職職工為自己將來養老保障依法履行繳費義務。
4、改革前后待遇怎么銜接?
【解讀】
總的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