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業年金會否造成新不公
1月14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持續20年并且屢次攻堅未果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雙軌制終于壽終正寢。
在主要矛盾基本解決、嚴重不公基本削平的情況下,當然,還存在一些進一步完善之處。首先,在對公務員劃分的老、新、中三個層次來看,如果我現在開始參加工作,是一個“新人”,到40年后退休,那么可以參照附表,是實賬。但現在的問題是,有很多參加工作多年的人員基本差不多是現有的4000萬的“中人”,是沒有交過費用的,這部分空賬怎么算?如果混淆到社會養老和職工養老的大賬里,必將使得養老金空賬越來越大,虧空越來越嚴重。建議,這部分資金缺口可以由財政出資補充上,千萬不要擠占挪用社會養老金大賬戶資金。
提到公務員職業年金問題,并軌方案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而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這一部分的表述為:“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這意味著,前者是強制性的;后者則是自愿的。而目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只有6%的人擁有企業年金。而這6%的人,大部分都是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性國企以及背靠國家資本這個大樹賺得盆滿缽滿的國有金融企業。加上4000萬公務員的職業年金,那么,養老年金就成了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和國有企業職工的獨享或者特殊待遇了。這必將帶來養老上新的嚴重不公。
不可否認,發達國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是基本養老金的重要補充。需要明白的是,許多發達國家的企業都是私有制的。私企建立企業年金,拿自己的錢給職工搞福利補貼,無論出多少資金,都是自己的事情。而作為全國人民財富的國企、完全財政供養的公務人員,率先建立養老年金,確實值得商榷,也確實需要對其是否損害公平進行仔細考量。
不可否認,養老年金是提高養老水平的有效途徑,是一個大方向。希望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建立起職業年金后,應該著手研究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如何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如何提高職工和社會其他階層人員的養老保障水平問題。
1月19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就《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