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正式實施
為切實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工作,推動九江經濟建設持續平穩發展,確保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九江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于12月25日頒布實施。
在堅持誰用地、誰負責,實行政府繳費補貼和個人履行繳費義務相結合,多渠道籌集保障資金的原則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承擔60%,個人承擔40%,并詳細規定了資金來源,從根本上解決我市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
《辦法》保障對象為征用土地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依法批準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實施統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戶人均耕地不足0.3畝,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中16周歲(含)以上在冊農業人口;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實行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次選定后不再更改,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后均享受政府繳費補貼,補貼年限為15年,且只用于參保繳費,不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個人。
《辦法》還制定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并要求成立市縣兩級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列入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年度目標考核,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令有關部門進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進行全市通報,對國家工作人員在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對全市農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體制建設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將有力地推動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進一步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