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惠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消除戶籍差異
從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專題工作會議上獲悉,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從1月1日起按省的標準統一調整為2408元。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非本市戶籍職工也將按此標準繳費。
據悉,根據省有關文件的規定,1月1日起,我市將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市最低工資標準改為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加權平均值計征,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為2408元。這一調整正是貫徹落實國家、省法律法規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調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既能消除本地和非本市戶籍職工之間的繳費差異,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又能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職工日后可以享受較高養老待遇保障水平。
養老保險
繳費比例 | 繳費基數上限 | 繳費基數下限 | |
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 個人繳費8% | 13404元 | 2408元 |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 單位15%,個人8% | 13404元 | 2408元 |
國有/集體企業 | 單位15%,個人8% | 13404元 | 2408元 |
外資/民營企業 | 單位12%,個人8% | 13404元 | 2408元 |
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 單位12%,個人8% | 13404元 | 2408元 |
農村基層干部養老保險 | 單位12%,個人8% | 13404元 | 24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