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征收考慮養老因素體現為民情懷
全國老齡辦副主任、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吳玉韶指出,目前制定家庭養老的支持政策比較多,但是家庭養老面臨著市場化、城市化、家庭小型化、少子老齡化、空巢化的嚴峻挑戰。吳玉韶建議,應調整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對贍養老人的子女減少納稅。(11月21日《21世紀經濟報道》)
確保每一位老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享受天倫之樂不僅是子女的義務,也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而在老齡人口增多、適齡勞動力減少,獨生子女居多的背景下,贍養老人的壓力則顯得尤為繁重。
早在,全國老齡辦副主任吳玉韶就已指出,目前,中國已經進入并將長期處于人口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中國社科院也稱我國老齡人口將達2億,其中失能老人3700萬。
同時,在人口流動性加劇、市場化、城市化、家庭小型化、少子老齡化、空巢化、養老機構床位緊張的嚴峻挑戰下,養老特別是居家養老的壓力異常突出。空巢老人慘死家中的事例不在少數,其教訓也異常深刻,但在上述壓力下,居家養老還應是最優選擇。
不能否認的是,在獨生子女居多的“一二四”家庭格局下,雙獨和單獨子女可生二胎后的“二二四”家庭格局下, 不管是居家養老還是其他養老,對正在事業上升期的中年人巨大壓力可想而知。
目前的政策取向也是增強家庭成員養老能力,修復和強化家庭養老功能,針對家庭成員養老功能的弱化而進行有針對性的支持。目標是確保老年人盡可能長地待在家里,而不是到養老機構去。
為提高家庭成員居家養老能力和意愿,近日,南京就出臺了激勵措施。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可以給其發三百到四百元不等的月工資。這種養老紅包體現了政府的責任和擔當,是群眾路線,以人為本的典型做法,值得點贊和模仿。
針對個稅征收,有關部門當然可以效仿南京的做法,征收時考慮個人贍養老人的因素。畢竟,稅收的本質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直接對有養老負擔的個人減免稅收也省去了二次分配的麻煩,還可防止再次分配中的暗箱操作,是比“發工資”更實惠更便捷的惠民政策。
個稅征收考慮家庭因素,對有養老負擔者減免征收在實施中不難操作。只要能夠查清納稅者父母或岳父母的具體年齡及退休待遇并以此為主要依據進行減免稅收就可以了。為減少征稅機關負擔,也可要求納稅者負擔申報并提供材料的責任。
對個稅起征點過低的怨言和吐槽一直不斷,甚至有觀點認為,“個稅起征點太低是竊貧濟富”。有關部門理當傾聽民聲,順應民意,既要調整起征點,也要適當考慮家庭養老因素,將其作為個稅交納數額的重要決定因素。而且,必要時候,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的個稅征收辦法,真正體現國家對家庭這一社會細胞的保障和重視力度,體現有關部門的公共情懷與為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