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分12檔多繳可多得
西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目前分為12個檔次,分別是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上級要求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還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可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此外還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西安市基本養老保險歷年繳費參數一覽表(7月更新)
注釋1:合同工,指合同制職工,即企、事業和機關在勞動計劃以內,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考核錄用的職工。
根據《西安市國營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六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頒發),第二章實施范圍第五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國營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以下簡稱企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
第三章退休養老基金的籌集第九條規定,“企業應從其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并支付工資的當月起繳納退休養老基金。企業繳納退休養老基金的數額為本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的半分之十七。個人繳納的數額按本人月標準工資計算:四十元以下的每月繳八角;四十一元至五十元的每月繳一元;五十一元至七十元的每月繳一元三角;七十一元至一百元的每月繳一元七角;百元以上的每月繳二元。”
注釋2:固定工,根據西安市勞動局和西安市財政局(市勞險字〔1987〕第146號)《關于印發<西安市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費用統籌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一九八七年五月,是指列入統籌范圍的企、事業單位中的全部固定職工和離休、退休、退職職工,以及實行與固定職工相同的退休退職辦法的其他職工。
參加統籌的單位是:市、區(縣)、駐市的中央部屬、省屬、部隊屬全民所有制企業;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和實行企業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以及各主管部門舉辦、并經財政部門證實由主管部門利用留成利潤或收取的管理費撥款的全民事業單位。
注釋3:繳費基數下限與繳費基數高限,根據《陜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號(1998年8月22日陜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職工繳費工資在所在市(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所在市(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作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繳費工資在所在市(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以下的,以所在市(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作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西安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2006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下同)的300%作為繳費基數的,即稱作繳費基數高限;以西安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即稱作繳費基數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