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確定
昨日,國家衛計委印發了養老機構醫務室、護理站基本標準。
針對在養老機構內設置醫務室、護理站,基本標準從人員、房屋、設備、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基本標準提出,養老機構醫務室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養老機構護理站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性病護理、康復指導、心理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消毒隔離指導、健康教育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護人員方面,基本標準要求,在保證基本的執業醫師配置情況下,要適當增加注冊護士和護理員的人力配備。養老機構醫務室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身體健康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養老機構護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注冊護士,至少有1名康復治療人員。
房屋方面,基本標準規定,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使用面積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如設康復室,應增加相應建筑面積(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