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依法擔責
“農村養老,尤其是空巢老人養老問題,政府要擔當,但決不能包攬,更不能取代家庭子女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必須在法律制度框架下,政府、社會和家庭共擔當。”閏九重陽節前夕,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書記黃建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一再強調的這番話,回答了在未富先老的當下,農村老人特別是空巢老人由誰養老、怎么養老的問題,頗給人啟迪。
我省近500萬老人中,空巢老人108萬,70%以上在農村。雖然我省在應對老齡化問題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步構建農村基本養老保障體系,但與農村特別是空巢老人的養老實際需求大相徑庭。
如今,農村家庭規模小型化,外出務工人員不斷增加,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正面臨挑戰。老人依靠子女供養變得困難,日常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失去了依靠,缺乏親情和精神慰藉,甚至出現空巢老人暴病無人及時救助,因病死亡多時仍無人知曉的悲劇。
要解決農村特別是空巢老人養老問題,當務之急必須構建符合農村實際的養老保障體系,健全法規,依法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和家庭兒女贍養義務。
政府應盡快完善法律責任,明晰經濟責任,健全監管責任,加強教育責任,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要重視建立完善農村老人特別是空巢老人的養老體制和機制;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主體,以社會化方式解決農村空巢老人生活困境;引導教育,弘揚孝道文化,營造良好的敬老愛老助老氛圍;采取措施,督促子女依法對老人盡贍養義務,讓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歸,老有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