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范圍包括嵊州市各街道辦事處所屬社區或村,經市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征地,并按規定已辦理“農轉非”人員。已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人員除外。
根據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嵊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嵊政辦【2015】34號)文件規定,從1月1日起,符合嵊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參保條件的人員,原則應按E檔繳費標準繳納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享受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即個人繳費26000元,財政補助18000元,當前待遇每人每月512元(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
原A檔繳費標準為:個人繳費2000元,財政補助16000元,待遇每人每月200元;B檔繳費標準為:個人繳費9000元,財政補助18000元,待遇每人每月280元;C檔繳費標準為:個人繳費18000元,財政補助18000元,待遇每人每月330元;D檔繳費標準為:個人繳費22000元,財政補助18000元,待遇每人每月380元。
到達退休年齡時,參保人員可向社保局業務科提出申請,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折算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理時需隨帶身份證原件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具體折算年限為:A檔可折算為3年10個月,B檔及以上可折算5年,折算后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不超過44年,女不超過34年。B檔以上與B檔個人部分繳費差額予以退還。原則上要求本人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來辦理的,資料齊全的可以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