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村干部為什么領雙重退休養老金
已經領取國家職工退休養老金的村干部為什么重復領取村集體的退休金?長洲區的一些村干部在職時已經或公或私參加了國家的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其退休后都得到了國家社保的退休養老待遇,但還在村集體中又領取退休金,形成了重復享受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這是違背了相關的政策的,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和不公,試問,什么部門什么單位的人員可以一邊領取國家社保的退休養老金的同時又領取單位的退休金的?雙重領取退休養老金的,這是變相貪吞集體資金的行為,希望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對村干部享受退休待遇的問題予以規范,不要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和矛盾!
網友“退休老鬼”您好,您的問政已收悉,回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市委組織部要求長洲區委組織部立即進行調查了解,對于您提出“退休村干部為什么領雙重退休養老金”的問題,應從如下兩種情況區分:
一是村干部已參加國家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達規定年齡領取職工退休養老金待遇的,是不能重復即繼續在退休前的村里領退休待遇。
二是村干部按國家政策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達到退休年齡時,其退休待遇按廣西區委辦公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對村干部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桂辦發〔2015〕12號)文件執行:村干部參加新農保(即城鄉居保)后,達到領取待遇條件的,應按新農保制度的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當地人民政府按村干部任職年限發放養老補貼,與新農保月養老金合并發放,補貼標準為每任期滿一年月給予養老補貼8元(村定員半額補貼干部的補助減半)。同時,對年滿60周歲且當地政府已按規定每月發放退休養老補貼的村干部,參加城鄉居保后的要重新核發其每月合并領取養老待遇標準,采取少補多不減的原則計發。
如果您發現有退休村干部違反上述規定的,請直接與有關部門聯系。今后將繼續加強對發放村干部養老補貼工作的跟蹤監督和核查。
謝謝您的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