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
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政策怎么樣?哪些人適用于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政策?什么時候辦理銜接手續?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程序怎么樣?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冻青l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于7月1日起實施。
一、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政策的適用人員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時點
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銜接手續,在此之前的參保繳費期不需要進行銜接。
三、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條件
1、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四、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辦理程序: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五、參保人員權益累計的計算
依據《暫行辦法》,參保人員無論如何流動,無論往哪個制度轉移,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都將轉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移金額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致,并入轉入制度的個人賬戶,累計權益。
六、參保人員重復繳費的清退
據解釋,考慮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較高,為更好保護參保人員的權益,《暫行辦法》規定,對重復參保繳費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保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的繳費。因為重復繳費信息只有在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才能發現,所以要先轉后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領取待遇,只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并計算。
七、參保人員重復領取待遇的追回
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后,再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退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