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意義
“三農問題”作為我國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推行對解決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的養老問題具有積極的作用,下面是華律網小編總結的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三點意義。
首先,有利于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新農保”按照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實施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繳費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在農民60歲的時候可以領取至少55元的基礎養老金,并按照漸進原則,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盡管現階段的保障水平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農保”已有很大進步,成功向社會養老邁進,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子女的經濟負擔,使農民養老無后顧之憂,增加其消費能力,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于破解城鄉二元的經濟和社會結構。
長期以來,我國實施以農業促工業,以農村支持城市的發展策略,加之城市居民有包括養老、醫療等較為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而農村居民在此方面的保障卻極低或處于空缺狀態的現實更加劇了我國城鄉發展的二元化,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從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1978年的收入比例為2.57∶1,此后成迅速擴大趨勢,到2008年收入差距比例上升為為3.31∶1,若再考慮城鎮居民的各種社會保障、福利和津貼的話,城鄉差距會更大。通過對農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和之前的“新農合”雙管齊下,有助于減輕農民的生活負擔,縮小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有助于將來實現城鄉統一保障體系的鏈接,從而有益于加快農村勞動力的正常流動,擴大農民的就業渠道,增加非農收入,減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國的城鎮化進程,進而實現城鄉統一發展的社會經濟目標。
最后,有利于擴大內需和國民經濟發展。
目前我國的收入分配體系很不合理,資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業,工人和農民的收入普遍偏低。近年來我國gdp平均以8%的速度增長,而人均收入增長卻遠低于經濟增長,收入低的現實難以產生與產品生產相符合的國內需求。因此,我國經濟的發展不得不依存于外部需求,為擴大競爭優勢,往往通過降低工人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從而形成一種經濟發展的惡性循環。我國4/5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他們的生活需求潛力是巨大的,由于他們的社會保障水平低,對未來的不確定預期(養老、醫療、教育等)較大,極大地削弱了他們的消費能力。通過新農保的這一民生政策的實施,實際上就是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水平,無疑會有助于降低他們對未來養老的擔憂,增加近期消費,進而通過經濟學中的乘數效應,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富民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