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亟待完善
以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建起覆蓋全民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但安徽專員辦在審核中發現,隨著試點工作的推進,該項政策仍有待研究完善。
一是養老金發放水平偏低。
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00元至2000元,地方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0元至395元不等。從抽查的地區看,大部分參保人員都選擇低繳費標準參保,個人賬戶養老金積累非常有限,加上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一直未變,城鄉居民養老金發放水平偏低。安徽省全省人均約63元/月。相對于連續10年上調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水平明顯偏低,不利于養老保障功能的實現和保障范圍的擴大。
二是基礎養老金發放存在缺口。
從抽查情況看,部分地區基礎養老金發放存在缺口,由地方財政墊付或是擠占參保繳費發放。形成缺口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試點工作初期,由于當期60周歲以上參保人員統計不全導致跨年度補發,造成填報參保人數與實際發放人數存在較大差異。二是按期初期末加權計算的補助額與實際發放基礎養老金存在差異。
為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健康可持續發展,建議:
一是健全養老金待遇增長機制。
一方面增強對個人繳費激勵,可采取提高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擴大不同繳費標準財政補助級差等措施,激勵參保人員選擇高繳費標準和連續繳費,提升個人賬戶積累功能;另一方面動態調整基礎養老金,依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指數增長,中央補助標準應適時調整,對達到一定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可考慮要求地方財政按固定或累計的比例加發基礎養老金補助。
二是妥善解決缺口并調整結算辦法。
授權專員辦對工作開展初期統籌地區形成的基礎養老金缺口進行專項清算,以清算結果作為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結算的參考依據;在參保人數基本穩定的情況下,采取加權平均計算補助的方法較為簡便,但試點工作初期由于參保人數波動較大,按此辦法結算會出現地區之間的不平衡,有的形成結余,有的出現缺口,各級財政之間采取據實結算方式更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