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路徑選擇
中國農村即將進入老齡化,由于耕地農民參保意識不強及參保能力不夠,地方財政轉移支付能力弱、農村保險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當前參保農民較少、保險水平低等問題。為完善中國耕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上要考慮其特殊性及其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接軌問題,保費標準要與農民收入匹配,保險層次要與農民發展趨勢吻合。
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中國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為8811萬,已占總人口的6.96%,其中城鎮老年人口3180萬,占城鎮總人口的6.30%;農村老年人口為5631萬,占農村總人口的比重為7.35%;老年人口的絕對數是城鎮人口的1.7倍,老年人口中有64%居住在農村。可以看出,目前農村老齡化形成有以下幾個特點:(1)農村人口中老齡人口的基數大,農村老年人的絕對規模遠大于城市;(2)農村老齡化的速度快于城市。由此可見,當前中國養老問題的真正重點和難點不在城市而在農村,農村養老問題已成為中國養老事業的關鍵。
目前,在中國大部分農村地區,家庭養老是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方式。農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個人勞動收入,生活保障主要依靠土地,喪失勞動能力時才依靠兒女供養。農村居民生活風險與社會風險的積累,體現了農村對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的客觀要求。要真正保障農村居民中的弱勢群體并使絕大多數農村居民免于淪為弱勢群體,就有必要積極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
以耕地為主的這一部分農民的數量較大,他們只擁有土地使用權,占有的社會資源很少,由于不斷擴大的城鄉差別以及對農民不公平的分配關系導致以耕地為主的農民生活日益窘迫。建立涵蓋耕地農民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或為耕地農民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該是當務之急。筆者以耕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為切入點,根據耕地農民的特點,按照低水平、廣覆蓋和可持續的方針,建立適合耕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
耕地農民的內涵
1958年以后,中國居民被劃分為城市居民和農民兩種不同的戶籍身份,并在此基礎上附著一系列的社會分工和福利制度,同時還成為兩者之間流動的壁壘。從此,農民這個稱謂既代表了一種職業又代表了一種身份,由此也就形成了城鄉二元分化的局面。1949年至改革開放前,絕大多數農民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勞動,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以農為生,農民的職業分化程度很低。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特別是農村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村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勞動力結構與人口結構發生了變化。大批農業勞動力從農業生產勞動轉向工業生產勞動,從農村轉向城鎮,農村人口從原來傳統意義上的農業人口開始分化,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個體工商戶;(2)農民工;(3)非農鄉鎮企事業職工;(4)失地農民;(5)耕地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