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召開新聞通氣會,表示將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進行調整。調整后增發的待遇自1月起發放,將于6月發放到位。
■ 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的對象
底前已納入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且已辦理退休、退職、退養手續的人員,包括企業退休(職)人員、我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后新進編的退休人員、已參保的經費自給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養的被征地人員和按農場、漁民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退休人員。
■ 調整標準
(一)企業退休人員、我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后新進編的退休人員、已參保的經費自給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二)退職人員、退養的被征地人員和按農場、漁民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2元。
■ 高級職稱人員的調整標準
今年國家沒有對高級職稱人員的待遇調整做出特別規定,但我市對在辦理退休手續前獲得高級職稱任職資格且被實際聘用的企業退休人員再增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具有正高職稱的,每人每月再增發100元;具有副高職稱(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再增發80元
■ 年滿70周歲退休人員的調整標準
今年對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正常調整的基礎上每月再增加50元。同時對該項調整辦法進行了完善,自1月起,凡年齡新達到70周歲的退休(職)、退養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每月增加50元。
■ 專項調整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使退休人員更好地共享我市改革發展成果,決定對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進行適當調整,即自1月起,新辦理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基數由2005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了平穩過渡,對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中2007年至期間退休、退職且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其過渡性養老金。
■ 專項調整的調整標準
2007年至期間退休、退職且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其調整標準由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準、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年限(即1997年7月前的累計繳費年限)、1989年1月后平均繳費指數等參數確定。具體計算辦法為:
調整標準=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準×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年限×[(1+1989年1月后平均繳費指數)/2+0.25]。
其中1月1日后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且根據我市的相關規定屬于應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而未繳納的退休、退職人員的調整標準=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準×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年限×(0.6+1989年1月后平均繳費指數)/2。
■ 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準如何確定
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情況,參考歷年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水平,經測算,得出如下標準:
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準表
2007年 4.5元
2008年 9元
13元
18元
22元
28元
34元
■ 符合享受專項調整待遇的人員,如何了解自己調整了多少
市民可以參考在辦理退休時發放的《廈門市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上面有此次專項調整的相關參數,找出這些數據,根據上述的計算辦法計算出每月的增加額。
■ 調整后增發的退休待遇什么時候發放
調整后增發的待遇自1月起發放,將于6月發放到位。
■ 1月1日起已辦理退休的人員,重算退休待遇
按照規定,1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在計算養老金時,上年度社平工資應使用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社保部門會盡快重算這部分人員的退休待遇,且增加的金額自領取退休待遇的當月起一次性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