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政府及相關部門相繼下發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吉林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辦法(暫行)》和《關于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持續參保繳費的補充通知》等文件,對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多項重大的改革。
為了讓廣大群眾能夠快速了解和掌握新政策,增強參保意識,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盡享國家改革發展成果,特邀請四平市社保局有關人士,對出臺的新政策逐一進行詳細的解讀,第一時間把黨的各項惠民利民政策送到百姓身邊。
問:《關于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持續參保繳費的補充通知》文件適用于哪類人員?
答:本通知適用于已參保繳費的各類個體參保人員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個體續保人員,中斷繳費時間超3年的人員,進城務工靈活就業并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的農民工也包含在內。不包括企業漏保人員。
問:中斷繳費超過3年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原政策標準補繳養老保險費?
答:1.《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試行辦法》中確定的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
2.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城市低保家庭成員,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4.殘疾人,提供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
5.零就業家庭成員,提供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開具的零就業家庭證明。
6.撫養未成年女子單親家庭成員,提供離婚或喪偶及撫養未成年子女證明。
7.1月1日男年齡滿50周歲、女年齡滿40周歲人員,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問: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
答:文件規定,按中斷繳費期間當地使用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和100%為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人員可以自愿選擇繳費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