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山西省發布《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后的參保、繳費等問題予以說明。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縣級社保機構結合本地實際確定集中繳費期,根據參保人員選定的繳費檔次進行保費收繳。參保人員應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確定繳費金額,于每年的繳費截止日12月15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卡。
參保人員若需調整繳費金額,應在進行當年繳費前辦理繳費檔次變更登記手續;當年未變更繳費檔次的,按上年度選定的繳費檔次進行扣款;當年已經完成繳費后變更的繳費檔次將在下一年度扣款時生效。
按照規定,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