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29號),被保險業內稱為“新國十條”。“新國十條”明確提出保險業要“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并首次明確要求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部分民眾翹首以盼的以房養老,是否有望成為現實,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這種看似新鮮的養老方式在國外已經比較成熟,在我國則被視為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補充。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今年7月1日起,保監會宣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城市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期限兩年。以房養老這一養老形式看上去很美,為何在中國卻不受待見?推廣這一措施有哪些觀念需要突破,又有哪些制度需要完善?它應該如何更為完善,幫助我們即將到來的晚年老有所依?
人老了,錢不夠,怎么辦?現行的“中國式養老”體制問題頻出,加上社會上“啃老”成風、“養兒防老”有變為“養老防兒”的苗頭,而老齡化社會又在以迅猛之勢洶涌而至,從上到下都不得不探索更多樣化的養老模式。以房養老就是這樣一個嘗試。
6月23日,中國保監會公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宣布自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城市開展試點。這也意味著以房養老終于有了實質性的操作。
試點實施至今,相關利益雙方—老百姓和保險公司反應都相當冷淡。記者咨詢多家保險公司的濟南分公司,他們都表示未聽說過此項工作。“沒聽說公司要開發此項產品,以房養老對保險公司來說是出力不討好的事兒,所以大家積極性都不太高。”某保險公司高管說。
在濟南西部一大型社區,記者隨機調查了20位中老年居民,大多數居民對以房養老這一概念不了解,少數“有所耳聞”;而在這少數居民中,絕大多數表示“行不通,以后自己也肯定不會嘗試”,僅有一位表示“到時候再說”。
以房養老概念并非橫空出世。早在2003年,已有房產商提出設立“反向抵押貸款”。2004年底,據稱保監會有計劃在重點城市推出相關壽險品種。2007年全國“兩會”上,有人提出以房養老方案,當年上海市曾嘗試推行,但兩年后被迫停辦。2005年,南京也曾率先創立“以房養老南京模式”,最終也是不了了之。
去年9月,國務院提出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及要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此次保監會試點以房養老業務,也是對去年國務院要求的一次具體回應。專家認為:考慮到以房養老業務的復雜性,在有限范圍和有限時間內試點,是一種比較謹慎務實的態度。
民政部有關官員表示,試點的具體推行對老年人和保險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試點成功,對于解決老年人養老資金短缺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同時專家也指出,國外的以房養老以銀行發放貸款或房主用銀行貸款購買保險年金等方式為主,而此次保監會試點的“以房換保險”不涉及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在國際上屬于首創。
先例——國外推行多年較為成熟
老齡化并不是只有我國才面臨的挑戰,一些國家老齡化的到來比我們更早、程度也更為嚴重。因此,他們的養老體制探索之路起步更早。在很多國家,以房養老已經是成熟、普遍的金融養老方式之一。
美國是以房養老模式的起源地,已有30多年的發展史,到今天已經非常盛行。國際上通常所說的“倒按揭”大多以美國模式為藍本。
在英國,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國民打算利用房產籌集養老金。由于英國的房子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而且相關金融服務機構在這一領域運作了很多年,操作規范,因此老年人權益比較有保障。
加拿大的以房養老年齡界限為62歲,房屋抵押給銀行后獲得貸款,但老人可以一直住到去世,由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剩余部分由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所得。
新加坡的以房養老又有所不同,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參加倒按揭操作,類似我國的經濟適用房的“組屋”則不能參加。
作為世界著名的“長壽之國”,日本的以房養老模式更是花樣繁多,政府機關與銀行、信托、房地產等民間機構齊頭并進,“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以房養老在國外已經較為成熟,但因美國房地產次級貸款風波引發全球金融風暴,包括日本在內,倒按揭模式近年有遇冷之勢。因此有專家指出,在目前中國城市的持房率還偏低的情況下,試圖加速普及以房養老將會面臨不小阻力。
爭議——“社保不力”下的“餿主意”?
以房養老概念在我國出現已十余年,之所以未能有實質性進展,與其在我國的“水土不服”不無關系。甚至有人表示,愿望不能替代事實判斷,盡管金融的力量不可忽視,但若具體至以房養老則只能斷定其“難堪大用”。
在中國房地產市場和居民住房落后現狀的“嚴酷現實”下,不少人對在中國推行以房養老持不樂觀的態度。
評論員沈曉杰說,作為負責社會福利保障的民政部門,之所以不遺余力地再三要推出所謂的以房養老,最大的背景就是政府在養老保險上的投入嚴重不足,本質上就是想用老百姓的住房產權來彌補政府養老支出的不足。“要真正解決普通百姓養老金不足的問題,政府和民政部門要做的,不是以房養老這類窺視老百姓荷包的餿主意,而是如何從根本上來提高政府在社會養老保障上的投入。”
網友“小蘋果”則稱:一套100萬元的房產,如果辦一個10年期的以房養老,你每月可以領取3700元左右的養老金;但如果辦理10年期100萬的按揭貸款去買房子,你的月供大約為11636.63元……
而不久前媒體報道的成都“以房養老第一人后悔”的消息,更給這一新生事物潑上一盆冷水:10月,時年79歲的鐘大爺與所在社區管理機構簽署協議,規定由社區安排人員照顧他的衣食住行、看病就醫。協議還規定,鐘大爺去世后,房產將過戶給社區。兩年后鐘大爺接受采訪表示,自己的生活質量沒有得到明顯改善,他實際上沒有用到社區的錢,甚至自己的錢都很難支取。
瓶頸——三大障礙成“攔路虎”
國外推行以房養老,有兩個基本前提:一是相對于收入來說,他們的房價的水平并不高,一般家庭6年以內的全部收入,就可以買到一套一二百平方米裝修好的現代住房;二是他們的人均住房水平都比較高,不少發達國家達到了人均六七十平方米以上。這些就使得年輕人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就能買得起、住得好房。父母把其住房以房養老后,一般也不會使子女“住無所居”。
據報道,在本次實施試點的4個城市中,上海有超九成的老人不愿以房養老,廣州有八成老人表示此舉“不靠譜”。
為什么國際通行的模式在中國不太受待見?某門戶網站所做的一個專題給出了3個答案:觀念難改、制度風險、政策走樣。
傳統的養老觀念根深蒂固。“養兒防老”天經地義,“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的想法根深蒂固。大部分中國老人更愿意把財產留給子孫,而不愿意交給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
我國現有房屋產權70年的規定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礙,也是與國外政策環境最大的差異。金融機構承擔著比較舊的房子到70年“大限”、獲取的收益或許不足以支付養老金的風險。同時,房地產市場的變數也讓各方顧慮重重。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宏觀調控下房子蘊含的價值是個變量,起伏不定難以判斷。
另外,一些銀行所做的試水中,要求申請者至少須有兩套以上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這與國外的以房養老模式中直至老人去世前均會提供養老貸款的方式有著明顯不同。
中國老年學會學術部主任、研究員陶立群表示,一些發達國家之所以能推行多年以房養老,并已成為老年人養老的重要和常規模式之一,與其有完善的金融貸款、擔保機構、資產評估等機構及個人的信用系統完善健全有關。在這些相關體系均未確立的情況下,以房養老遇阻也在情理之中。
方向——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一勞永逸
關于以房養老,很多專家的觀點一致:以房養老值得期待。理由有三:一是面對巨大的家庭壓力,獨生子女一代很難再穩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給老年人一個天倫之樂的晚年;二是老年人整個晚年的花費在不斷增大,而以房養老能改善“有房富人,現金窮人”的現狀;三是養老金缺口巨大已是不爭的事實,多樣化養老方式并行是必然的選擇。
陶立群認為,以房養老可以作為養老的一種補充形式,“但作為主要方式肯定不可取,還存在很大的社會問題。以房養老涉及房地產、金融、保險、社保及行政管理多個領域,目前在中國還是新生事物,其推廣需要各方共同的配合和協調。”
從以人為本的原則出發,應對目前龐大人群的養老需求,政府早做謀劃義不容辭。以市場眼光考量,2020年時,每年將形成至少7.2萬億元的養老產出,大致相當于2020年時國內GDP的6%左右,已經可以視作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以發展的思維觀照,大力發展養老產業無異于為國家可持續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
面對老齡化的社會現象,保證民生、不讓任何一個公民老無所依,是政府部門的義務和責任。以房養老既能盤活經濟,又能解決養老問題,確實看上去很美,但這項措施一旦正式上馬,所將引起的是一串的連鎖反應,有關部門一定要做好應對所有可能產生的問題的準備,盡可能減少因為規則疏忽而產生的糾紛,讓以房養老能夠真正成為一條良方,并最終讓大眾所接受。
中國社會對老齡化的到來還沒有做好準備,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一勞永逸,以房養老也并不能成為應對老齡化社會的主要手段,只有不斷探索、修正、完善,才能“見招拆招”面對老齡化大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