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問”湖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印發并開始實施,此舉意味著湖南居民養老保險將不再分城鄉,原有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農保)和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城居保)正式并軌。并軌實施中有一些什么具體措施?如何參與?不少讀者紛紛來電詢問。8月11日,記者采訪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負責人,請他就《意見》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怎樣參
具本省戶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保
湖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制度和國家基本保持一致。根據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省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這一規定包含了三個含義。”省人社廳農保處負責人解釋:一是把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外的人員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采取排除法,體現兜底制度特征,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障全民覆蓋”目標;二是既不強制參保,不再規定同村居住的子女必須參保繳費,又不提自愿參保,為各地提高參保繳費率留有空間,有利于制度的持續健康發展;三是明確了在戶籍地參保,實現屬地管理,方便提供服務。
怎樣繳
繳費檔次增至14個,多繳費多受益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為增強制度的惠民性和吸引力,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繳費標準合并后,增設繳費檔次標準。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湖南在國家規定的12個檔次基礎上增設了2500元、3000元2個檔次。為有更高繳費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選擇。并規定全省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各市州、縣市區不再自行調整。“全省政策統一,讓各地城鄉居民都有平等的自主選擇權。”省人社廳農保處負責人說。
怎樣補
政府繳費補貼不低于30元/年·人
按照規定,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繳費補貼則對應個人繳費的14個檔次,繳得多補得多。”針對不同檔次的個人繳費,參保人選擇年繳納100元、200元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選擇年繳納300元、400元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選擇年繳納500元及以上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此外,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人民政府代其繳納全部每年最低繳費檔次的養老保險費;對重度殘疾人,縣市區人民政府憑《殘疾人證》為其代繳全部每年最低繳費檔次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人民政府按最低繳費檔次給予部分補助。
《意見》還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我省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怎樣算
繳滿15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目前,湖南省基礎養老金已由55元提高到60元。
為鼓勵參保人長期繳費,長繳多得,《意見》規定,參保人繳費累計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從我省原規定的每月增加0.5元提高到1元(不含補繳年限)。“這將會大大增強城鄉居民早參保、早繳費、長繳費的積極性,特別是提高中青年參保的積極性。”省人社廳農保處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還表示,個人賬戶一經建立,終身不變。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無論在哪里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個人賬戶都會累計記錄。“我省特別明確,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員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
“這主要是維護參保人參加社會保險的嚴肅性,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障全民覆蓋的目標,有利于基金的安全穩定和保值增值。”
到退休年齡后,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計發,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怎樣轉
省內轉移,不轉個人賬戶資金
《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制度內跨地區轉移銜接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在省內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個人賬戶資金,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由省在年內統一進行結算。“因為我省各地區的個人賬戶基金都是定期結算上解至省財政專戶,不轉移個人賬戶,既簡化了程序,又不影響基金安全。”省人社廳農保處負責人說。
需跨省轉移的,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這是總結各地試點經驗,并根據城鎮化進程中人口流動的實際情況作出的補充規定,有利于維護參保居民在流動過程中的累計權益。”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怎樣管
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
統一政策標準之外,還將有統一的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省人社廳農保處負責人表示,現有兩項制度的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將科學整合。并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提出鄉鎮(街道)在現有人員編制中明確1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基金也將合并,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同時,我省還將按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和全省數據大集中的原則,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并將其納入“金保工程”建設,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信息網絡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有條件的地區可延伸到行政村。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怎樣領
年滿60周歲,繳滿15年可按月領取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從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增加了累計繳費必須滿15年的條件。”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意見》印發之日(7月29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或隔年補繳的,中斷期間及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省人社廳農保處負責人表示,適齡城鄉居民首先要按規定參保并履行繳費義務,才能享受相應待遇。另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允許補繳,實行人性化,體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兜底”制度的特征。
基本養老保險不得重復享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參保人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中,應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對于重復領取、騙取、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應及時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