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已經試點半個月 可以普遍推廣嗎
雖然“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已于7月正式啟動,但推行起來還有不小難度。“房產留給子女”的傳統觀念、房屋估值難及房價波動等問題、險企能否承擔得了“以房養老保險”中的長壽風險等,都決定了“以房養老保險”業務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完善進程中的一種市場化有益探索,是小眾化的嘗試性產品
7月1日起,我國“以房養老保險”開始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地進行為期兩年的試點。對此,市場反應不一。有人認為這種養老方式不可取,房產為何不留給子女反而抵押給保險公司?有人擔心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后,房價上漲了怎么辦?也有人質疑,是不是政府就此卸下了居民養老的責任?究竟應該如何看待“以房養老”這種保險方式?“以房養老保險”適合在我國普遍推廣嗎?
“以房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在該模式下,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據了解,目前開展的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兩類。“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增值收益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抵押房產價值增長全部歸屬于投保人。
據記者觀察,“以房養老保險”試點推行起來還有不小難度。
首先,表現在觀念上。應該說,“房產留給子女”的傳統觀念,是我國開展“以房養老”最大的爭議之一。老人上了年紀,不把名下房產留給孩子,反而抵押給保險公司,是許多家庭不太能接受的。但在國外,這種門檻并不常見。“像在美國,個人財產的私有屬性較強,沒有房屋必須由子女繼承的觀念。尤其是對于和子女不在一起居住的老人來說,這種保險產品比較合適。”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王國軍告訴《經濟日報》記者。
其次,房屋估值難及房價波動等問題,是目前市場對“以房養老保險”認可度較低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我國目前房價走勢不明朗,尤其是試點城市中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房價近些年來猛漲,下一步何去何從分歧較大。”中誠信國際保險分析師悄然向記者表示,開展“以房養老”業務的保險公司需對房價走勢有一定預期,以便做成一個系數放進保險費率核算公式里,而目前市場預期的分歧成了此項業務的最大干擾。
最后,險企能否承擔得了“以房養老保險”中的長壽風險,是眾多保險公司態度謹慎甚至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據統計,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已占到總人口的14.9%。“自我感覺壽命越長的老人,越傾向于選擇以房養老,那么,保險公司的利潤空間就越小,風險就越大。”王國軍說。
“中小型險企不太有能力和數據支撐‘以房養老’業務,大型保險公司基于產品線完整的考慮可能會去嘗試。”悄然說。
種種風險,決定了“以房養老保險”業務目前在我國還僅僅是處于探索階段和小眾化的嘗試性產品。
實際上,“以房養老保險”在國外也只是小眾產品。“在保險業比較發達的英國,雖然這項業務已經成熟、房產行業也比較穩定,但是以房養老的客戶也并不多,基本都是中低收入人群。”悄然介紹說,這主要是因為英國的養老體制比較健全,居民的選擇可以多元化。
目前,我國正進入老齡化社會,社會養老壓力加大,但養老保障體系卻不完善,需要創新多種方式來豐富和補充養老保險體系,“以房養老”保險模式就是其中的一種。比如,對名下有兩套房以上或是沒有子女的、商業養老保險意識較強的老年人來說,是一項不錯的選擇。
應該看到,“以房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完善進程中的一種市場化有益探索,開展這項試點并不意味著政府要卸下養老責任。正如保監會相關人士所說:“開展此項業務,有利于增加老年人的養老選擇,也有利于保險業發揮優勢,更好地參與養老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