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2015調整最新消息: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從6月1日起執行繳費,超15年的每月加發養老金。
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文榮昨日主持召開市政府第7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2月21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訊放心保)制度的意見》,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4月25日,省政府下發《關于印發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州、市政府根據實施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隨后,我市結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現狀及試點工作實際,由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共同起草《細則》,從以下方面進行了創新和補充。
在中央、省財政基礎養老金和市、縣財政已加發基礎養老金補貼金額外,《細則》明確,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加發2元基礎養老金,由市級財政全額補貼。
市、縣財政對城鄉居民參保選擇繳費檔次補助及遺屬喪葬補助金的承擔比例,具體為:市財政與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財政為4∶6;市財政與富民縣、石林縣、晉寧縣、宜良縣、陽宗海風景名勝區財政為5∶5;市財政與東川區、尋甸縣、祿勸縣、倘甸產業園區轎子山和旅游開發區財政為8∶2;高新、經開、滇池旅游開發(度假)區市級財政不予補貼。
《省實施辦法》中,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但最高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州市、縣兩級財政承擔50%。《細則》明確,對選擇200元—1000元繳費檔次的,給予10元—90元的繳費補貼;選擇1500元、20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給予100元繳費補貼。
《省實施辦法》中,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州市、縣政府應給予不低于600元一次性喪葬補助金。《細則》將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的范圍,放寬為“參保的城鄉居民死亡后”。
《細則》還明確了對三級、四級殘疾人的繳費補貼政策,即:三級、四級殘疾人除個人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繳費補貼外,由市、縣財政給予最低繳費檔次50%的繳費補助。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其中斷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人可補繳中斷繳費期間個人繳費,但中斷期間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此外,昆明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按照國務院、省的統一部署和昆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變動等情況,實行基礎養老金標準和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
會議決定,《細則》自6月1日起執行,本市已有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