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就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統一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統一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同時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市勞動保障局有關人士認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不僅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也明確了今后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標志著我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即將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主要內容有,統一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從2007年1月1日起,將即墨、膠南、膠州、平度、萊西五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計發養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逐步過渡到統一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即五市所使用的上年度在崗
職工平均工資,2007年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2008年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全市統一使用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過渡期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上述規定標準的,仍可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統一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平穩實現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統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從2007年1月1日起,將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逐步過渡到統一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007年最低為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最高為100%;2008年最低為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最高為100%;統一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2006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11%調整為8%。其中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個人申請按照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8%調整為5%。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實施。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積極穩妥推進企業年金,堅持國家扶持、企業自愿、市場運作、政府監管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范企業年金管理和基金投資運營。對原已建立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從2007年1月起,停止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具備條件的可申報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原已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移交給具備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專業機構管理運營。
為確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貫徹落實,我市要求,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雇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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