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答之一
計發基本養老金受哪幾個重要指標的影響?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06]41號文件的規定,已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城鎮各類企業、改制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等),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計算公式為:
1、基礎養老金(月)=(參保人員退休時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spanide;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個人賬戶儲存額&spanide;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從上述計算公式不難看出,計發基本養老金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
(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在計發基礎養老金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計發的基礎養老金就越高;反之,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越低,計發的基礎養老金就越低。由于我省各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高低不一,這就是造成同樣的繳費年限(工作年限)、同樣的繳費基數,在省內不同設區市退休時基本養老金高低不一的原因。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省政府辦公廳今年2月下發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5]22號)文件,決定從1月1日起,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江西省統一采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但此前已經辦理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不再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由于宜春市多年來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均低于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因此,在1月1日以后辦理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水平是會有所提高的。
(二)繳費工資基數和累計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基數越高,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越高,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繳費工資基數越低,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越低,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就越少。
累計繳費年限越長,計發的基礎養老金就越多;反之,累計繳費年限越短,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就越少。
(三)個人賬戶儲存額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多少,取決于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多少;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多少,又取決于繳費工資基數的高低和累計繳費年限的長短。所以說,繳費工資基數越高,累計繳費年限越長,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多;反之,繳費工資基數越低,累計繳費年限越短,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越少。
綜上所述,參保人員要想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多領取到一些基本養老金,就應當在參保后多繳費和長時間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