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省民政廳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海南省養老市場,促進海南省養老產業發展,海南省制定出臺了《海南省養老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8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范了養老機構設立、變更與注銷條件及程序,明確養老機構服務內容,并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的內部管理,要求養老機構要建立安全、衛生、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
《條例》規定,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本地戶籍孤老優撫對象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敬老院的管理、運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同時,《條例》指出,養老機構應當集中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適合老年人食用、保證基本營養的膳食,不得要求入住老年人自備膳食,老年人與工作人員的膳食制作和用餐應當分開。養老機構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障和監護工作。
此外,為進一步推動海南省養老產業發展,《條例》明確了6大政策扶持海南省養老機構。一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符合養老機構發展規劃的養老機構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二是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三是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關規定對接收高齡、失能等經濟困難的本地戶籍老年人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床位建設、運營和寄養等補貼。
五是養老機構設立的醫療機構,經批準可以對外提供醫療服務。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納入城鄉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
六是在養老機構的就業人員,參加家庭服務、養老服務、居家養老照料、病患陪護等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按照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