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2015企業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轉移規程
1、我市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如何辦理企業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答:我市企業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應當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離開青島時,可持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到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打印《參保憑證》。由參保人員保管《參保憑證》第思而學教育,待在新的就業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將《參保憑證》第思而學教育交給新參保地經辦機構,新參保地經辦機構與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將其在青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移到新就業地。對個人賬戶有余額的,由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按我市規定刷卡清算卡內余額,辦理醫療保險賬戶金支付手續。
2、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在我市參加企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后,如何辦理企業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手續?
答: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需辦理手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我市參保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出具轉出地社會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后,與該職工原參保地聯系將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入我市。參保職工異地醫療賬戶有余額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時,可一并轉入我市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3、青島市參保人員到外省、市就業參保后,如何辦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答: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后,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中符合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規定的,出示其由我市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并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給予辦理,并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規定的,需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4、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時怎樣辦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答:企業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時辦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轉出應攜帶:參保人員本人填寫的《申領〈參保繳費憑證〉申請書》;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等能反映職工戶籍性質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本市原參保所屬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打印我市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將《參保繳費憑證》交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為參保人員辦理具體的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