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政府《關于完善城鄉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甬政發〔2015〕112號)精神,從今年5月1日起,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受理低標準養老保險新增參保,同時低標準養老保險“先補后延”、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折算銜接為低標準養老保險有關規定也停止執行。標志著我市低標準養老保險政策調整工作順利完成。
2006年,按照社會保險制度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根據省政府“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出臺了職工參加低標準養老保險的暫行辦法,在全市范圍實施低標準養老保險政策,進一步放寬參保條件,將本地農村戶籍人員納入參保范圍。低標準養老保險政策實施以來,受到本地戶籍低收入人員尤其是大齡人員的歡迎,對我市養老保險工作推進起到了積極作用:一是完善了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有益補充,降低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準入門檻,對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特別是提高本地戶籍人員參保率發揮了積極作用;二是“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的政策設計,符合低收入人員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保障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三是“先補后延”等政策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切實解決了部分大齡人員因年齡所限帶來的參保難題,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主要的養老保險制度。在此背景下,調整低標準養老保險辦法勢在必行。考慮到政策調整可能引發的群體反響,為確保政策“善始善終”,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全局部署加以應對。一是在政策上,本著新老參保人員區分原則,允許在4月30日前已參加低標準養老保險的人員,可繼續按低標準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按月繳費,符合待遇享受條件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二是在宣傳上,做到媒體宣傳和社區宣傳相結合,努力使政策動向家喻戶曉,引導有參保意愿的人員抓緊時間參保;三是在經辦上,全市經辦機構預先做好調研分析,摸清底數,制定預案,采取積極措施應對政策終止前的辦理高峰。目前,全市低標準養老保險新增參保業務已平穩結束。截止今年4月底,全市參加低標準養老保險人員達37.3萬,其中已享受養老待遇人員6.9萬。(市養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