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很多地區的都對企業退休養老金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從1月1日起,鶴壁市為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據介紹,調整標準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每繳費滿一年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再增加115元。“比如趙先生退休前有20年的工齡,那他此次調整后可增加2元乘以20等于40元,再加上115元共155元。”市人社局養老保險科工作人員解釋。
同時,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截至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
對經過此次按標準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鶴壁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已于5月15日以前完成。詳情請登錄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告”或“政策法規”欄目,查閱豫人社養老[2015]37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