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養老金雙軌制將得到心得改革,而且準備正式出臺養老金雙軌制,經歷了那么久,這個公平的方案真的實現了嗎?
早回想三年前,人社部就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方面商討養老金雙軌制、養老金投資運營、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及延遲退休年齡等方面的改革,但有效的進展不大。目前,社保體制改革正在按照全國兩會前國務院頒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分步驟推進,不過現在人社部還沒有具體工作方案,也沒有明確的推進時間表。
目前基本可以明確的是,“十二五”期末將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而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年齡和養老金投資運營等方面的改革,則預計要延至“十二五”之后。
由于社保改革涉及的部門較多,人社部要牽頭完成社保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并制定具體的方案,最快也要在明后年,此后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年齡等方面的改革,才能分步實施、逐步推進。
“雙軌制”難撼
近年來,圍繞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年齡、養老金缺口、養老基金投資體制等問題,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會熱點。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年年開“兩會”,年年網絡“拍磚”都會瞄準養老金雙軌制。
早在全國兩會期間,就有近百位參會代表就改革“養老雙軌制”上呈提案,當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要積極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通過改革現行單位保障制度,統一公務員、事業單位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
此前很多人都寄望于通過制定《社會保險法》來打破養老金雙軌制。但10月底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只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意味著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的改革并不在《社會保險法》覆蓋范圍內。
6月,國務院公布《關于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其中明確要研究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但時至今日,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辦法”仍沒有下文,養老金雙軌制的合并統一也遙不可期。
今年兩會之前,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再遭熱議。先是2月下旬,中國社科院發布《2015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指出現階段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最低是200元,最高10000元,最高相差近50倍,而養老分“雙軌”是造成差距的重要原因。隨后,全國兩會上的有關提案也是熱度不減。
娃哈哈集團公司董事長宗慶后已是連續多年呼吁養老金盡快并軌的參會代表,今年參加全國兩會,他表示,“養老雙軌制是最大的不公平,改革已經很急迫”。全國政協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界委員黃文仔則表示,嚴格來說,公務員領取的退休金也是納稅人的錢,現在公務員與企業員工的退休金差距有3至5倍,明顯有“濫用職權”之嫌,“退休金發放應該一視同仁”;全國政協委員、知名經濟學者黃方毅則認為,養老金雙軌制理應并軌,如果暫時做不到那就要大幅提高企業退休職工的待遇。
針對養老金雙軌制話題的熱議,人社部兩位參加全國兩會的副部長胡曉義、王曉初都表示,人社部方面正在就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等社保體制問題進行綜合研究和頂層設計,但目前尚無具體改革時間表。
頂層設計缺位
其實早在之前,人社部方面已經開始研究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年齡、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及養老金投資運營等方面的改革,但由于社保改革牽涉到很多部門,國家在更高的層面上對整個社保制度改革缺乏“頂層設計”,再加之改革受到來自各種層面上的阻力,因此相關社保制度的改革進展很小。
以養老金雙軌制為例,早在2008年3月,國務院就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人社部在1月又跟進發文,提出“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按照企業模式計發”,結果在當年的全國兩會上,就有120名政協委員提案反對人社部對事業單位養老金提出的改革模式。
人社部原本是期望在山西、上海等5省市取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經驗之后,進一步在全國推廣這些省市的改革經驗,然后再進一步改革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但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第一步就卡住了,其尷尬局面一直延續到現在。《經濟觀察報》了解到,對于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養老保險的改革,目前只有深圳有些進展。4月,深圳市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通過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年7月4日,深圳市政府公布《深圳市改革計劃》,稱當年深圳市將力推公務員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統一,又體現公務員職業特點的養老保障制度。
深圳市采取的是“新人新辦法”的做法,凡是在7月13日之后新進入深圳市事業單位的職員,將實行新的養老保險繳費制度,具體的比例是,每月個人按工資的8%、政府按13%的比例繳交;從起,所有新進入深圳市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這部分公務員購買養老保險的標準為,每月個人按工資的8%、政府按10%的比例繳交。
深圳市人社局局長王敏這樣總結養老保險改革的成果,對于很多事業單位人員擔憂的改革后養老金會大幅縮水,經測算,改革后的事業單位職員養老金和現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當;機關養老保險改革不會降低公務員待遇,“如果改革推進后整體上公務員利益不受損,就算是我們改革成功了”。
從深圳對養老保險的改革不難看出,改革對事業單位、公務員的利益考慮得過于全面,而要真正在全國解決養老雙軌制,讓事業單位、公務員系統、企業職工三種養老機制的改革實現聯動對接,還有更漫長的路。
目前企業、事業和黨政機關人員的退休待遇標準都不一樣,統一這三支隊伍的退休制度是實現養老保險并軌的前提。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主導權掌握在公職人員手上,當這些人要成為改革對象時,其難度可想而知。
近兩年,人社部曾組織專家就延遲退休年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體制改革,養老金隱性債務等問題進行討論,但由于爭議較大,每次討論都不了了之。“國家需要盡快完成對整個社保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再逐步逐項實施對社保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上述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