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四川)省政府提出《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要按照國家統一安排,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在成都,鐘海泉被媒體稱為“以房養老第一人”。10月,時年79歲的他與當地社區管理機構簽訂協議,由社區出錢出力幫鐘大爺養老送終,大爺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子贈送給社區。
有記者回訪鐘大爺,鐘大爺卻說自己后悔了。
獨居生活自始至終
從下午2點到3點多,記者多次敲門卻未見鐘大爺出來。
這個位于一環路北的小院只有2個單元,設施陳舊,鐘大爺住在1單元1樓的樓梯背后。同社區的協議簽訂不久,鐘大爺就搬到了這里,租金是每個月900元,一直由社區代管的“鐘大爺專帳”支出。
之前,鐘大爺有一套20多平米的老房子,是早已過世的母親留下的單位公房。鐘大爺一直未婚,沒有子女,兄弟姐妹也先后去世,侄兒、侄女關系一般,幾乎不來往。
老房子里堆滿了鐘大爺撿來的瓶瓶罐罐,他就睡在一個沙發上。社區為其辦理了低保,一個月有300多元,只能保證其最基本的需求。社區對鐘大爺主要是“鄰里守望、社區幫扶”為主,只有逢年過節能夠獻上一點愛心。
,老房子被劃入“北改”范圍,鐘大爺由此獲得一套“公改私”的新房,新房將在原址新建,超過60平米。10月,鐘大爺與所在社區(新村河邊街社區)管理機構簽署協議,協議規定由社區安排人員照顧李大爺,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幫其看病就醫。李大爺百年之后,將房產過戶給社區,公證人員在現場做了公證。
簽訂協議之后,鐘大爺仍舊獨居,他的生活似乎并沒有太大的變化。鄰居向女士說,這個大爺有點怪,“不跟別人說話,一個人煮飯一個人吃,吃了飯就出門耍去了。”向女士介紹,鐘大爺仍然喜歡撿些瓶瓶罐罐回家,但是很少見他賣掉,“好像不缺錢,每周專門有人上門服務兩次,幫他洗衣服掃地。”
沒多少人知道,鐘大爺在附近有一套60多平米的新房子,“60平米,還是要管點錢哦,完全是個不露相的富翁!”在鄰居眼里,鐘大爺過得非常清貧,“他那么有錢,就不該吃這個苦了。”若不是記者登門,沒有太多人會注意到他,“哦,那個老頭哦,好久沒看到過了。”門衛說,興許是大爺推著手扶車出門曬太陽了。
對于協議有些牢騷
3點半左右,鐘大爺總算出現了,卻不是從外頭歸來,而是從屋里出來。
鐘大爺說,最近總有人騷擾他,他不想開門而已,“他們就想宣傳,我就說不來他們的好話,害我哦……”鐘大爺說,他的生活質量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他實際上沒有用到社區的錢,自己的錢都很難支取。
鐘大爺介紹,簽訂協議之后,社區工作人員幫著忙從老屋里搬了出來,住進了現在這里。開頭幾個月,鐘大爺仍舊照舊領著低保,“開始說每個月700塊錢生活費,我沒有拿。”
目前,鐘大爺每個月可以領到1000元出頭的“退休工資”,是去年7月份在社區幫助下,一次性購買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購買費用由民政報銷一部分,“鐘大爺專賬”支付10000多元,“他們承諾得好,說生老病死都由他們負責,(拿我的錢)幫我買了保險叫他們負責嗎?買了"工資"過后,就沒得人管了。”鐘大爺說,“專帳”里的錢都是他的拆遷補償款和獎金,并非社區給的錢。
站了不多久,鐘大爺說去自己家坐坐,他的腳累了。早年,鐘大爺因為絆倒右腳手上,從此落下殘疾,右腳行動不便,出門都靠手推車,“就這個車子,我想換成輪椅,找他們要錢,他們說怕掉了,不給我買……”
鐘大爺的家只有30多平米見方,堂屋沒有臥室大,而臥室只擺放著一張1米寬的床、一張小桌和一臺書柜。堂屋里的燈泡壞了,鐘大爺說還沒人來修,“每個周一和周五有人來幫忙打掃衛生,洗洗衣服,想等他們來了再換,前兩天公司說換人了,結果昨天沒有來。”鐘大爺所說的公司,是由社區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服務機構每周派人來照顧鐘大爺兩次,每次半天時間。
對于社區的工作,鐘大爺有許多牢騷,但是他并未打算撕毀與社區的協議,“我現在是過一天算一天,本來就過慣了(苦日子)。”
社區:生活有改善
在社區管理者概念中,還沒有把照顧鐘大爺當作“以房養老”的嘗試。社區服務中心主任馬波說,鐘大爺是一個特殊的案例,“他是孤老,年齡很大,很多政策也不清楚,開始拆遷的時候,先是委托我們幫忙辦理相關事宜,后頭才說把房子交給我們,我們來給他養老。”
在馬波看來,簽訂協議之后,鐘大爺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能是性格使然,他平時很少跟人打交道,平時生病都是社區幫忙照顧,和社區關系不錯。”由于李大爺行動不便,他的住房的賠償、“公改私”等手續,也是委托社區辦的。簽遺贈扶養協議的事,也是在那時就說好的。
“現在他生活得還是不錯了嘛,他住那個地方,每個月900塊錢,他不想搬了。”馬波說,社區之前為其爭取到廉租房,但是鐘大爺沒有接受;后又動員其在新房建成后入住新房,鐘大爺同樣表示“不喜歡電梯公寓”,社區因此一直為其租房居住,“每個月有1000多塊錢的養老金,足夠他日常開銷。”
新房將出租
社區為鐘大爺做了專帳,在記者看到的賬本上,記錄有鐘大爺的兩塊收入,一塊是60000余元的拆遷補償安置費,20000元的獎勵,總計80000余元。支出主要有三項,分別是15000元的搬家及添置生活用品費、10000多元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用、7000元房屋租金。余下40000多元。
馬波介紹,賬本會接受審計和監督,“他有時候也會找理由來要錢,比如買了衣服來報銷,我們也會給他,但是理由不充分,我們怕他亂用,就沒有給他。”馬波說,鐘大爺曾經以60年代欠人300多元,現在要還30000多元為由要支取,社區也沒有給他。
“現在新房子還沒有建成,建成之后我們也計劃租出去,每個月可能有1000多塊錢收入,我們會給他貼補費用。”馬波說,“雖然現在還有結余,但是如果遇見生病住院,雖然有醫保,自費還是要一部分;還有他去世后,還涉及部分安葬費,這點錢肯定不夠用。”馬波表示,根據協議,如果錢不夠,社區將墊付,“將來收取的房租,可能會貼補這一塊。”至于老人去世后房子該如何辦,馬波表示,這要到時候再看。
專家說法
協議合法有效 應算作遺贈扶養
四川大學教授王建平表示,鐘大爺和社區簽訂的協議經過公證人員公證,雙方所簽遺贈扶養協議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異議,可通過協商解決。
王建平說,公證人員現場見證簽訂的協議,可以保證其簽訂的真實性,也可以保證內容的合法性。王建平表示,遺贈扶養協議一般是老人同自己的親屬或者鄰居簽訂,與單位、組織簽訂較少,但是社區仍是合法的組織,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遺贈扶養協議一般規定要照看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等義務,若受托方沒有履行義務,則應通過協商處理。
王建平表示,嚴格來說,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可定期獲取一定的養老金直到去世,“概念上還是應該嚴格區分一下,社區并不是金融機構,不能開展以房養老業務。”
就算“以房養老” 社區也最好不搞
省社科院社會學專家胡光偉表示,社區只是居民自治組織,沒有足夠的經濟基礎,在沒有國家法律法規保障的情況下,最好不要搞“以房養老”。
胡光偉說,以房養老是一門“生意”,“它是金融機構做的生意,是讓有提高養老質量需求的居民,將自有住房反向抵押給金融機構,按時領取養老金。”胡光偉強調,以房養老是養老的補充,不能是唯一的模式,“政府要為養老兜底,不能推卸責任。提高養老質量,最根本的還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養老金,讓沒有房子的人也能養老,讓有房子的人更好地養老。以房養老是提高,適合有基本養老條件的同時又要提高養老質量的人群。”
胡光偉表示,既然是一門生意,社區就不應該參與進來,“社區只是一個居民的自治組織,沒有那么多錢,面對老百姓的養老壓力,可能無法兌現承諾,國家也無相關管理規定,對雙方來說都沒有保障。”
胡光偉說,以房養老目前尚未試點,就算試點也難以推廣開來,“這門生意對銀行來說有風險,萬一老人活得比預期的長呢?對老人來說也難以接受,他們為何不直接賣掉呢?因此,以房養老并不涉及大部分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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