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再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惠及伊犁州直87600名企業退休職工,伊犁州直將在3月31日前將基本養老金增資部分發放到企業退休工人手中。
此次養老金調整的時間為1月1日。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仍按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隨機關事業單位調增,也不列入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此次調整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凡符合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在末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60元。同時,按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發5元的基本養老金。對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7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從1月1日起,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截至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4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55元。對1月1日以后年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75元的標準增加養老金,不再執行130元的標準;對1月1日以后年滿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20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不再執行165元的標準;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在普調的基礎上,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增發20元,三至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增發30元,五至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增發40元;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其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自治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計發;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同時增加養老金。
伊犁州直將在3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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