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確定,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等條件增加。該調整方案自1月1日起算。這是2005年以來山西省連續第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按照規定,本次調整范圍是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在此基礎上,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新中國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與此同時,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軍隊轉業干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于2389元的補齊到2389元。
據省人社廳數字顯示,截至底,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達到2080元,在中部六省中處于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