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下發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出臺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方案細則,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通知明確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1月1日起,按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0%的標準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這也是張家口市自2005年以來,第10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普遍調整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45元調整增加。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計算公式(以繳費年限20年的企業退休人員為例):基本養老金=90元+20年×3.5元=160元,即普調160元。依此計算,企業退休(不含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最低為15年,此次普遍調整,每人每月至少可增加142.5元。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下列5類人員享受政策傾斜,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截至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勞社[2015]3號和冀勞社辦[2015]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統籌基金支付。各縣區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動用基金積累等措施,確保4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繼續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張家口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張家口市人社部門將組成聯合審核小組,進行調待審批,各縣區也會組成聯合審核小組,確保按時完成審核、審批工作。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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