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包頭市已制定出臺了《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包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提前兩年實現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合并實施。
包頭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個人年繳費標準在自治區確定的100元-1000元10個檔次的基礎上,增設了1200、1400、1600、1800、2000元5個檔次。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30元至75元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在自治區60-80元的基礎上,增加50元,即60至69周歲每人每月110元,70至79周歲為120元,80周歲及以上為130元。此外,還增加了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按上年度月平均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標準發放喪葬費的規定。
末包頭市參保人數達到46.22萬人(其中農牧民41.01萬人),參保率達到92%,符合領取待遇人數達到11.98萬人(其中農牧民10.45萬人),人均養老金達到180元/月。
下一步,包頭市將按照自治區的安排部署,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新的政策規定,加大宣傳力度,全力推進和不斷完善包頭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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