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核評價對象及目的
1、考核評價對象
全旗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
2、考核評價目的
通過考核評價,對全旗中小學校長評等定級,并以此與中小學校長的績效待遇掛鉤,從而調動校長的工作積極性。使校長能夠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不斷提高教育教學管理水平。
二、 考核評價的內容與標準
1、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A、B兩項內容,其中A為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中小學教育督導評估方案,占校長考核成績的50%;B為校長素質,占校長考核成績的50%。
2、評價標準(見附件)
三、 考核辦法及程序
1、考核辦法
專班考評。由旗教育局組織中小學校長考評專班,依據《伊金霍洛旗中小學校長年度考核評價細則》,將辦學條件、師資水平、學生來源、學生數量等條件相近的中小學、幼兒園分類進行考核,確定校長的等級。采取多元評價方式,即校長自評、教師評價、家長、學生評價的方式進行。
2、考核程序
1) 自評。首先校長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認真撰寫述職報告,并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進行述職。
2) 教師評價。在全體教職工會議,聽取述職后,結合校長各方面的表現情況進行綜合打分。
3) 家長評價。通過與家長座談、問卷、個別交談等方式來了解家長對校長的評價。
4) 學生評價。采取問卷調查、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形式來了解學生對校長的評價。
5) 公示。考評定等后,旗教育局將所有校長的考評結果向全旗公示。
6) 備案。每學年對全旗中小學校長考評并公示后,旗教育局將各中小學校長的考評情況備案,并下發校長年度考評文件。
7) 中小學校長績效待遇掛鉤與獎勵。旗教育局根據中小學校長學年度考核評價的結果,確定中小學校長績效待遇及獎勵等次。
四、 考評等級及獎勵
1、考評等級
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
2、獎勵
評為優秀等次(不超過校長總數的20%)的校長每學年獎勵25000元,同時獎勵學校近三年平均公用經費的10%;評為稱職(不超過校長總數的70%)的校長每學年獎勵15000元,同時獎勵學校近三年平均公用經費的7%;評為基本稱職的校長每學年獎勵5000元;評為不稱職的校長不予獎勵,視具體情況進行誡勉談話或予解聘。
學校校長只享受教育局按考核等次予以獎勵的獎勵工資,不再享受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教育局給予學校的獎勵經費,可用于獎勵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有關規定管理學校的中小學校長,不予享受績效工資,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五、 考評時間
每年6月份對全旗中小學校長進行考核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