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湘潭市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服務范圍劃定
初中
1、湘潭市二中
杉樹巷社區、風車坪社區、南盤嶺社區、羅祖殿社區、建設社區、富民城社區、和平社區、韶山路社區、湘建社區。
2、湘潭市三中
三角坪社區、橫街社區、萬福社區、建設路社區、大橋社區、聯合村、和平村、順江村、東湖路社區。
3、湘潭市四中
萬新社區、雪園社區、繁城社區、調塘社區、楊家灣社區、火車站社區、泗州庵社區、高嶺社區、金塘社區、公園社區、桃園路社區、洗腳橋社區、三義井社區、熙春路社區、繁城村、紅星村、富強村、永紅村、悅星村、文昌村、湘竹村、漁業村。
4、湘潭市七中
金耐社區、五里堆社區、板塘社區、鄧橋村、茶園村、新華村、新站社區、五一村、光華村、新農村、板塘村、農聯村、搖泉村、西塘村。
5、湘潭市十一中
迎賓社區、寶豐街社區、自力社區、大碼頭社區、措樹園社區、唐興寺社區、龍子巷社區、魯班殿社區、高標村、煙竹村、窯灣社區、建城村、廣場村、許家鋪村、砂子嶺社區、寶慶路社區、古梁巷社區。
6、湘鋼一中十二中分校
云峰社區、長塘社區、云盤社區、福星社區、湖湘社區、寶塔社區、曙光社區、霞光社區、芙蓉社區、盤龍社區、紅旗社區、新塘社區、東湖村、福星村、江邊村、長塘村、新造村、云盤村、云峰村、天鶴村、牡丹社區、斑竹塘社區、向家塘社區、書院路社區、純沖塘社區、岳塘嶺社區、陽光社區、新塘里社區。
7、湘潭市十六中
大埠橋社區、雨湖路社區、新梁街社區、工人社區、和平橋社區、關圣殿社區、瞻岳門社區、車站路社區、觀湘門社區。
8、湘機中學
鴉雀塘社區、運河社區、九洲社區、栗塘社區、半邊街社區、迎東社區、霞城村、長城社區、下攝司村、自建社區、鐵牛埠社區、禾花塘社區、飛機坪社區、三株嶺社區、岳塘村、陽塘村、五星村。
小學
湘潭市和平小學:雨湖路社區、工人社區、車站路社區。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此外,市教育局近日還公布了2017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合理劃定招生范圍
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村組、街道、路段、門牌號等,為每一所公辦小學、初中合理劃定招生服務范圍。所有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服務范圍,要在招生學校、小學畢業學校、招生服務范圍村組、街道和媒體公布。
規范辦理入學手續堅持“房戶一致”優先原則。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有效證明到擬就讀學校登記。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8月15日前,將轄區內應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監護人,督促其按時入學。
小學新生入學
小學新生入學時,需審查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兒童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學生戶口本住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為入學依據。凡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以前滿6歲,以適齡兒童戶口本登記的出生日期為準)的兒童依法注冊入學。城市區小學嚴格執行年滿6周歲入學政策,縣(市)區農村小學入學政策年齡,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民辦初中新生入學
民辦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試入學、錄滿為止”的方式進行。教育行政部門按招生計劃對民辦學校下達注冊學籍號,嚴格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注冊學籍,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民辦初中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和學籍號進行招生。違規招生、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不注冊學籍。
民辦初中學校應優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在潭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志愿升入民辦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可在民辦學校網站提交報名申請表或到學校報名,每個學生報1所民辦初中學校,報名時間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辦初中學校以查閱學生成長記錄等方式公平確定錄取對象。錄取時間為6月10日至20日。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民辦初中學校于7月4日前將錄取名冊報送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我局基礎教育科。
公辦初中新生入學
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公辦初中學校必須在劃分片區內招生,具體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公辦初中新生入學需審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學生戶口本住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為入學依據。
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城區學校報名時間為6月10日至20日。服務范圍公示時間為5月上旬。公辦初中新生報名摸底時間為6月20日至30日,新生錄取時間為7月5日至10日。
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
開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綠色通道,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城區學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安排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當地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本、身份證、從業證明(個體經營者可用工商稅務證代替)、本市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學生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全國學籍信息證明(未就讀學生除外)等相關資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安排就讀。
免學、緩學學生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免學、緩學。重度殘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少年入學按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特殊學生入學
本市范圍內的聽障、智障適齡兒童可申請到市、縣(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鼓勵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收能夠在校學習的殘疾學生。市特殊教育學校招收全市范圍內的聾生、盲生和市區、韶山市范圍內的智障學生,湘潭縣、湘鄉市的特殊教育學校分別招收轄區內的智障學生。對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動不便、行為較為異常的重度殘疾兒童入學,可采取送教上門的方式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辦法
直升生資格
享受直升生資格的學生為:具有升學資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或教育集團初中學校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中途轉回學生和在外地就讀回潭報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直升生計劃
完全中學高中部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所招直升生的計劃數為對應初中學校就讀三年且在籍應屆九年級學生人數的10%。
推薦錄取程序
1、方案申報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于5月10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實施方案,并將實施方案送對應初中學校實施。
2、宣傳發動各有關初中學校于5月13日前召開九年級學生及家長會,宣講招收直升生實施辦法及具體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標人數,宣傳有關政策。
3、綜合測評各有關初中學校根據對應的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收直升生實施方案組織學生自愿報名,根據學生自愿報名的情況以及初中畢業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于5月20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計劃人數1:1.2的比例擇優向對應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推薦直升的學生名單。直升生必須是初中學校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最優秀的學生。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根據對應初中學校推薦學生的綜合考評結果,于5月24日前確定直升生預錄名單,并將預錄名單反饋到對應初中學校。
4、張榜公示有關初中學校在校內張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預錄名單。公示時間為5月25日?27日三天。
5、志愿填報各初中學校于5月30日向已預錄為直升生的學生下發《直升生填報表》及《直升生承諾書》,學生及家長填寫后,初中學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3日送對應普通高中招生學校。
6、匯總上報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于6月6日將擬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冊匯總名單、《直升生填報表》和《直升生承諾書》報縣(市)教育局審核。6月8日,縣(市)教育局將有關資料匯總上報我局基礎教育科,市直學校直接報送我局基礎教育科。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7、審核錄取直升生提前錄取。我局審定各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招收的直升生預錄名單后,于6月10日向各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公布對口直升生預錄名單。已被預錄的直升生仍然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被預錄的直升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能正式錄取。凡被預錄的直升生不得再填報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志愿,也不能參與其它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注意事項
1、直升生的推薦錄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牽涉面廣、政策性強,社會特別關注。各相關學校應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保證各項工作、各個環節按時間、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基礎教育科上報本校對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進行直升生的宣傳發動和推薦錄取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于5月6日前將直升生招生計劃表上交我局基礎教育科。
3、各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擴大直升生招生范圍,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標。必須充分尊重初中學校學生和家長意愿,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許諾優惠條件跟學生或家長簽訂其它協議。
4、學生和家長填寫《直升生填報表》和《直升生承諾書》上交學校確定后,不得再作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