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張家界居住證辦理材料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詢小編,今天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張家界居住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系統無法獲取相片的申領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張家界居住證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采集、共享等方式獲取的居住、從業信息已滿半年的。居住、從業信息登記起始時間全市跨區縣市認可,居住或從業登記信息處于非連續狀態的,只要在張家界州警綜平臺曾經登記為流動人口或從業人員,登記時間與申請辦理居住證時間間隔達到6個月的,即可辦理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