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申請人的登記憑證(無法提供的可經系統查詢確認);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大中院校學生,應提供本人的學生證或大中院校出具的錄取證明(蓋公章);提供合法穩定住所相關證明材料;自主創業的,通過數據共享查詢相關投資、創業信息等。
在廈門辦理居住證材料:
1.提供申請人的登記憑證(無法提供的可經系統查詢確認)。
2.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
3.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4.代辦的,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件或戶口簿,以及委托人符合二代證人像標準的電子照片(可以由親朋代為辦理)。
5.自主創業的,通過數據共享查詢相關投資、創業信息(可以由申請人通過微信“企查查”小程序提供查詢信息);勞動就業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社保繳納憑證)。
6.大中院校學生,應提供本人的學生證或大中院校出具的錄取證明(蓋公章);就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的,應提供有效的學籍證明(蓋公章)。
7.提供合法穩定住所相關證明材料:
(1)居住在個人自購房(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權屬證明或者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或購房合同等材料之一復印件;
(2)居住在個人租住的出租房屋,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和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3)居住在親友所有房屋,提供親友房屋產權證或權屬證明或購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等材料之一復印件;
(4)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宿舍或單位、學校自購(自建)或租賃的出租房屋的,提供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和產權證或權屬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等材料之一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