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以下證件:
1、房產證原件;
2、房主身份證原件;
3、辦證明人身份證原件;
4、如開證明人為非京籍,則需要在鑫兆佳園社區的暫住證原件(在有效期內);
5、如房屋為租住的,需要租賃合同原件、房產證復印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6、有夫妻關系的需要雙方結婚證。
擴展資料:
居住證辦理流程:
1、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居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