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居住證辦理都需要什么材料?小編都在下面列給你啦!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以及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
申請居住證前,申請人需在市區連續居住并申報登記半年以上(其中1年內登記中斷時間累計不超過1個月的可視為連續居住,中斷時間不計入居住年限。)
以合法穩定就業條件辦理的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包括:
1、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或者聘用的,提供期限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上穩定收入清單或者銀行工資流水;
2、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的,提供工商、稅務登記注冊證書和三個月以上穩定收入清單或者銀行工資流水;
3、其他能夠證明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的相關材料等。
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辦理的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包括:
1、住自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使用權證明;
2、政府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賃房屋的,提供經主管部門門或者村級組織、流管部門]核驗的租賃協議或者合同;
3、居住用人單位內部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
4、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住所的相關材料。
以連續就讀條件辦理的
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本市學籍證明;
2、在全日制學校或者培訓機構連續進修培訓的,提供教育或者培訓主管部門開具的連續進修或者培訓證明;
3、其他能夠證明在本市連續就讀半年以上的相關材料。
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申領;代為申領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