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本人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張;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之一:有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就業登記、營業執照、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權轉讓合同、或水域(灘涂)漁業養殖證、或海域使用權證等。
寧波居住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二)本人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張
(三)以下材料之一(以實際辦理為準):
1.有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連續一年以上,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就業登記(以具體辦理情況為準,有些地方不需要);且當前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社會保險參保為同一用人單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僅需提供近一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2.營業執照、社保證明(連續一年以上,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
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權轉讓合同、或水域(灘涂)漁業養殖證、或海域使用權證(以上合同之一即可、證件須實際承包或持證滿一年及以上);
4.居住于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同戶近親屬擁有所有權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產證及戶口本(戶口本也可用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代替);
5.集體宿舍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居住證明文件、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房產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出租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東房產證、土地證或有效房產證明;
7. 在我市就讀的,提供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籍證明或學生證,并就讀滿一年及以上;
8.未滿十六周歲的流動人口在我市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其法定監護人已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本人戶口本或其他法定監護證明文件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