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遼源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詢小編,今天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在遼源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具體需要什么樣的條件呢
中國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本市所轄縣區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法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條件說明】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居住登記應當在本人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2.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3.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的房屋、親朋好友提供住所的房屋(由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出具證明或聲明)、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的房屋等。
4.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遼源市居住證辦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學籍卡、學生證以及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意事項: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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