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居住證,需要首先進行居住登記。登記滿半年沒有中斷,則可以申領居住證。所以這篇文章整理了從居住登記到申領居住證這整個過程的手續流程以及材料。
一、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二、辦理材料
辦理居住登記所需材料:
(一)自己房子或者親屬房子:
1、房產證復印件(或契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2 4頁復印件)。
2.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3.辦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4.辦證人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5.房主聲明房子給親屬無償使用。
(二) 租的房子:
1.房產證復印件(或契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2 4 頁復印件)。
2.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辦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4.辦證人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5.租房協議復印件。
(三)在校大學生:
1.辦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2.辦證人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3.學校開具的在學校寢室住的證明。
(四)單位提供的住房:
1.房產證復印件(或契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2 4頁復印件)。
2.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3.辦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4.辦證人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5.單位開據的相關證明。
三、辦理流程
1.首先攜帶以上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2.居住登記后,會拿到一張《居住證領取憑證》
3.半年之后,拿這張《居住證領取憑證》前去當初辦理居住登記的派出所申領居住證即可。
注意事項:如果一代或二代警綜平臺里有該人信息半年以上且未注銷,即可辦理居住證,如果此前信息已注銷,則需要等半年才可以辦理。
四、辦理地點
居住地派出所,沈陽各區縣派出所地址電話等信息,請參看這篇文章:沈陽各區縣派出所地址電話
五、辦理期限及收費
居住登記當場辦理,半年后憑借《居住證領取憑證》前去領證即可。首次辦理居住證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