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大人才引進力度,今年7月,臺州市出臺了《關于高校畢業生集聚工作的實施意見》(臺政辦發〔2019〕37號),為大學生送出“大紅包”。近日,《臺州市高校畢業生集聚政策兌現細則(試行)》出臺。
一、補貼對象
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業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已連續繳納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師證書的畢業生,申請者本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市住房優惠政策。
“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業工作”,指2017年5月9日以后,從市外引進來臺企業工作且之前無在臺工作經歷。全日制畢業的應屆博士研究生不受“之前無在臺工作經歷”限制。海內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臺州籍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應在2017年5月9日后新引進,其他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師證書資格的畢業生應在2017年12月29日后新引進。
“我市企業”一般是指依法納稅的我市非公企業(國家禁止和限制類產業目錄及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國有非絕對控股工業企業、市國資委一級監管企業(不含下屬子公司,不含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師證書的畢業生)、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補貼標準
5年內(從繳納社保之日起算)購買商品住房,
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按購房款的20%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房票補貼;
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按購房款的15%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房票補貼;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按購房款的5%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房票補貼;
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師證書的畢業生按購房款的3%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3萬元房票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