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2019年吉林省醫療保障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工作要點》提出,將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由490元提高到520元。
2019年對符合條件的城鄉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給予參保資助。其中,對城鄉特困人員、孤兒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給予定額資助,每人資助由100元提高到130元。 統一規范全省職工醫保參保繳費、轉移接續、待遇保障等方面制度,明確相應政策標準。
2、吉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上調!
吉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最低標準漲了!
從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3元!
一、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3元,由原來每人每月80元增加2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補助18元,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我省補助5元,從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所需資金由省和市(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此次國家和我省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標準。
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分年齡段加發基礎養老金。
對65周歲至6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元、
對70周歲至7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
對80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所需資金由省和市(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
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繼續實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制度。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體現長繳多得激勵機制。所需資金由省和市(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
二、調整個人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按原政策不變。
原政策中100元個人繳費標準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地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代繳標準和補貼標準按當地原代繳政策實施。
3、住房補貼
吉林市人社局推出了《關于進一步強化載體建設服務人才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將對企業引進的重點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碩士、博士給予一次性安家費3萬元、5萬元、8萬元。
A、實施吉林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項目
對企業引進且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重點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給予一次性安家費3萬元,分別給予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費5萬元、8萬元。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和開發區、用人單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擔。對引進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和國家級領軍人才在長自購住房的給予20~50萬元購房補貼。
B、實施事業單位受聘人員暖心工程
為聘用雙一流大學上崗人員一次性發放安家費,博士畢業生8萬元,碩士畢業生5萬元,本科畢業生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