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印發《沈陽市高校畢業生和高新技術企業人才首次購房補貼實施細則》,對此前發布的首次購房補貼相關政策的部分內容做了補充和修改。其中擴大了享受購房補貼的人群范圍,2017年(含)后入學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博士畢業生(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全額撥款在編人員)也可以享受補貼。同時,取消了高校畢業生必須是沈陽戶籍這一限制條件。
具體補貼標準為,博士畢業生6萬元、碩士畢業生3萬元、本科畢業生和技師1萬元。首次購房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復享受。
享受購房補貼需承諾在沈就業創業5年以上
高校畢業生方面,在沈陽就業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和2017年(含)后入學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博士畢業生(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全額撥款在編人員)首次購房(2017年1月1日后購房),并承諾在沈陽就業創業五年以上的,申請時畢業年限、首次購房時間均不超過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購房補貼。
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方面,沈陽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引進的實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關系由外地轉入沈陽市或戶籍由外地遷入沈陽市,同時正在引進企業工作并繳納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和2017年(含)后入學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博士畢業生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等級以上,首次購房(不動產權證書發證日期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諾在引進企業工作五年以上,經企業推薦,可享受一次性購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博士畢業生6萬元、碩士畢業生3萬元、本科畢業生和技師1萬元。
申請人領取購房補貼后,須在沈就業并繳納養老保險累計五年以上(含五年),創業的須創辦企業經營累計五年以上(含五年),不足五年的應到所申請區、縣(市)主動退還購房補貼。經核查在沈就業創業累計不足五年的應限期退還購房補貼,拒不退還的將不良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申請補貼時必須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
關于房屋用途的認定,細則明確,房屋用途為住宅、自住的給予補貼,房屋用途記載為公寓、共建或其他用途的不予補貼。關于首次購買住房的認定,細則提出,申請人提交的房產應為本人在沈陽初次購買或獲得的首套居住性房產,在申請人提交的房產之前,申請人在沈陽不能以任何形式擁有(或曾經擁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產。
細則還提出,申請補貼時必須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畢業五年內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購房時間以發證時間為準,申報期限為畢業證書發放五年內,申報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一年內提交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畢業五年內簽訂網簽合同,但未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的,購房時間以網簽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017年1月1日后簽訂),待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后,需同時提供網簽合同復印件及其他相關手續申報補貼,要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一年內提交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與外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享受補貼
申請人與外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沈陽委托第三方代繳社保,不予補貼。申請人與外地注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外地注冊公司沈陽有分公司且分公司有法人資質,在沈陽分公司繳納社保或第三方代繳社保,工作地在沈陽的,需沈陽分公司出具其與外地注冊公司關系的證明及申請人在沈陽分公司就業的證明,應到沈陽分公司注冊地所在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申請人與沈陽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并在沈繳納社保的,到與申請人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注冊地所在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沈撫新區屬于省直接管理且存在跨地區范圍,不能認定屬于沈陽地區企業,不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