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開始,廣西積極做好企業復工復產保障工作的,地方相關部門也出臺針對地方房地產企業的相關政策,從放寬預售申請條件,以及相關資金優惠減免政策,部分城市還出臺了契稅補貼、公積金貸款額度提升。防城港、桂林、欽州、南寧、玉林等城市陸續發布地方購房政策或新規。
貴港也迎來了樓市利好政策今日,貴港相關部門發布《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放寬房屋預售條件、因“不可抗力”因素處理延期交付、工程建設緩繳相關費用、購房可享房屋契稅全額補貼等五大方面進行批復。一緩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疫情防控期間,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或原已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未繳納配套費的項目,城市基礎設 施配套費均可延期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繳納,在 2020 年 11月 30 日前竣工驗收的項目,應在竣工驗收前繳清。(責任單位: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二放寬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
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范圍內的樓棟,2020 年 9 月 30 日前申請預售的,預售部分須完成 25%以上投資。其中,規劃 10 層以下的建筑須完成基礎結構施工,規劃 11-20 層的建筑須完成主體結構 1 層以上,規劃 21 層以上的建筑須完成主體結構 2 層以上。(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三調整預售資金使用額度
(一)已封頂且未售房源不足 20%的,監管賬戶內留存資金與未售房源預售款的總和不少于重點監管額度的30%。
(二)未售房源超過 30%的,可以全額申請使用監管賬戶內資金,用于支付施工進度款或購買材料、設備、繳交相關稅費等。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憑銀行出具的保函,免除同等額度的監管資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行業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有效期延后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于 2020 年 1月 20 日到 9 月 29 日期間到期的,企業可申請延期到 2020 年 9月 30 日。(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緩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貴港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出臺后,疫情防控期間,新建商品房的開發建設單位預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延期至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繳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六延期土地出讓金繳納及不動產預告登記
(一)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出讓公告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的,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從 2020年 1 月 25 日(含)開始,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部分,受讓人可申請延期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繳清。
(二)對受疫情影響沒有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不能按出讓公告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用地單位在繳納 50%的土地出讓金并簽訂出讓金繳納承諾書后,可以辦理不動產預告登記手續,并憑預告登記手續材料可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但在辦理商品房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及轉移登記、銀行抵押放款之前,須繳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辦理正式的不動產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七住房公積金服務
支持職工個人及家庭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買第二套住房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出臺完善組合貸款管理辦法解決購房職工貸款額度不足的問題;采用引入第三方機構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措施,提高貸款放款的速度,公積金審批后即可按規定程序發放貸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八金融支持
引導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保持房地產和建筑施工企業信貸 適度穩定,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著力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在符合國家監管政策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幫助房地產和 建筑施工企業渡過疫情困難期,保障全市疫情期間個人住房貸款的合理發放;銀行業金融機構核實企業提出的申請后,對確實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調整還款安排,予以延期、展期和無還本續貸等信貸政策傾斜,并按 規定調整信用記錄。(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貴港市中心支行、貴港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九稅務扶持
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經企業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 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企業提出申請,稅務部門依法辦理延 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貴港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十購房補貼政策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購房人在貴港市三區(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安置性住房除外)且合同 備案的,可享受100%的契稅補貼。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貴港市稅務局)
十一順延履約時間
(一)順延開、竣工履約時間。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開、竣工履約時間根據自治區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自動順延。涉及延期繳付土地價款的,開、竣工時間根據延期繳付時間自動順延。
(二)順延建設工程履約時間。建設工程因疫情防控造成延期復工的,工期履約時間根據自治區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相應順延。
(三)順延交樓時間。已與購房者簽定購房協議并明確交樓時間的,受疫情防控不可抗力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延長交樓時間,交樓時間根據自治區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相應順延。
(四)順延物業交付時間。土地出讓合同中關于受讓人要移交給政府部門、相關單位或權利人的配套建設、回遷物業等履約時間自治區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自動順延。
本措施除失信黑名單企業和失信被執行人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相應責任單位。措施執行期間,國家、自治區出臺相關政策支持的,遵照相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