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淮北市引進人才加快東部新城建設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淮北市引進人才加快東部新城建設實施辦法(試行)
為鼓勵和吸引各類人才來淮創業就業,更好集聚轉型發展要素,持續增強高質量發展活力,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 一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人才,指城鄉各類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和大中專以上畢業生。
第二條 保障機制
(一)建立住房保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職責為制定引進人才加快東部新城建設相關政策,研究決定企業項目入庫等相關事項等。市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召集人,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濉溪縣政府、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建立項目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立商品住房政策優惠項目庫并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公布入庫企業、項目。
第三條 購買入庫項目商品住房優惠政策
(一)外來人才、本市農村人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不落戶的,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最 高不超過3萬元)。
(二)外來人才、本市農村人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并落戶的,給予500元/平方米補貼(最 高不超過5萬元)。
(三)本市城市人才在東部新城區域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最 高不超過3萬元,以家庭為單位僅限一套)。
(四)已享受《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農民市民化和加快東部新城建設的實施意見》(淮政辦〔2017〕11號)購房獎補政策的,不再享受該政策。
(五)購買沒有入庫項目的商品住房不享受以上購房優惠政策。
第四條 認定條件
(一)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指以家庭為單位在淮北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購買的第 一套商品住房。
(二)東部新城指迎賓大道及合徐高速連接線以北、龍岱河以東、人民路以南、龍脊山山脊線以西區域。
(三)迎賓大道及合徐高速連接線以北、龍山路以東、開渠路以南、龍脊山山脊線以西區域新出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參照在東部新城購房優惠政策執行。
第五條 兌現程序
(一)申請。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超市窗口申請,填寫財政獎勵補貼申請表,提供購房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不動產權證、購房發票、申請人銀行卡,辦理相關手續。
(二)核查。
1.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對是否屬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和享受過《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農民市民化和加快東部新城建設的實施意見》(淮政辦〔2017〕11號)購房獎補政策核查。
2. 外來人才戶籍由購房所在地公安部門核查。
3. 本市農村人才由戶籍所在地村(居)、鎮(辦)核查。
(三)兌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購房人提供的資料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獎補兌現手續。
第六條 相關措施
(一)入庫項目的商品住房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一定優惠,銷售價格12個月內不得上調。
(二)享受獎勵補貼政策的商品住房,自購房時間起三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登記備案時間為準,具體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共同認定。
(三)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等情形的,依法追回獎補資金。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間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淮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