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雞西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安全保值運作,根據《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及《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業務。將抵押貸款放款模式調整為借款人用所購房屋抵押,貸款資金打入售房單位或售房人賬戶。取消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職工及其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購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已申請過二次及以上住房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公積金抵押貸款放款額度為不高于抵押房屋評估價格的60%-70%,且貸款額不超過購房金額的80%。
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職工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不足3萬元的貸款最高不能超過30萬元;賬戶內余額超過3萬元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其余額的10倍。
七、取消繳存人夫妻或為其未婚子女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辦理抵押貸款政策。
八、取消一年期個人公積金貸款。
九、進城務工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公積金的,滿足貸款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此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雞房金規[2018]1號文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