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那么太原居住證辦理所需材料有哪些,辦理時間要多久?一起來看看下面的文章吧。
辦理材料:
一,(需在太原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居住地址證明材料辦理。
1、租賃房屋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主要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宅基地使用證之一)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2、投靠在親屬家的,需提供親屬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以及親屬出具的寄宿證明;
3,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主要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宅基地使用證之一)原件及復印件。
二,合法穩定就業申領居住證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材料辦理。(就業證明材料包括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連續就讀申領居住證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滿半年以上的證明或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本人帶齊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登記滿半年之后,才可以申領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紙質居住證當場辦理,卡式居住證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發居住證,偏遠地區的可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辦理地點: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
擴展資料:
山西要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 10日內不辦將處罰款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依相關規定申領居住證。
山西省公安廳微信平臺發布消息,《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居住的人員,但本省設區的市所轄各區常住人口跨區居住的除外。《辦法》明確規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居住證一人一證,有效期為五年。
對于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經營性服務場所住宿的人員,在醫院住院就醫的人員,在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寄宿就學或者培訓的人員,以及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由相關單位按規定登記。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10日內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申領居住證。
《辦法》規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聘用流動人口的單位,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經營管理機構以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委托的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單位,均應在流動人口入住、聘用及入駐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督促、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離開、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也應在10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的罰款。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時,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派出所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放居住證,偏遠地區可延長至20日;
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告知申領人,并說明理由。居住證持有人住址變更的,或在居住地記為常住戶口的,應在1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手續;離開登記居住地市、縣范圍內不再居住的,應在離開前10日內辦理登記證注銷手續;在30日內返回登記居住地的,不辦理注銷手續。